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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“幼教”是奢侈消费?

        国内的朋友问我,一小时人民币180元的课,放到美国算贵吗?

        贵。因为上这堂课的学生只有15个月大。就算这堂课的内容是“开发智力”,会使宝宝“心灵手巧”,是被初为人父人母们所顶礼膜拜的“早期教育”,我还是要说,贵,而且未必贵得值。

        所谓“早期教育”,专家们早有更严谨的定义,我就不在这里班门弄斧地拷贝粘贴了。作为一个也正在边学边做的妈妈,我自己的体会是,宝宝从出生那一刻起,早期教育就算开始了。喂奶、换尿布、睡午觉,所有日常琐碎和流水,只要你有心,都是和宝宝交流和教育的契机。所谓“润物细无声”,我觉得此话最能带出婴幼早教的精髓,它讲究的是充满爱心和耐心的引导,而非立竿见影的速成和严厉刻板的训导。既然婴幼早教的对象是年幼的宝宝们,那么早教最好的老师则是爸爸妈妈,而非任何早教中心的老师。

        其实,中国人带孩子之仔细和周到,我个人认为,在全世界范围来讲,都是排在榜首的。中国人对子女教育的注重更是名列前茅,但中国在早期教育这块领域的研究,似乎不如西方来得历史悠久,成果深入。就我所居住过的北欧和美国地区,都比较注重对父母的早教培训。如果你自己比较用功,可以通过医院、社区等机构,获得不少有关早教的资料,参加一些讲座。而专业人士、社区组织和市民对早教也比较关心,会自发形成一些所谓的“play group”,也就是妈妈带着孩子,聚在一起进行唱歌、游戏等亲子活动。很多这一类活动,都是由研究早教的专业组织、专业教育组织、书店、商场和社区图书馆等公立或私立机构组办的,它们不仅定期、长期,而且大多数免费或者收费极少,而其质量在我看来,也相当不错,哪怕是出自非专业老师。比如我们这片图书馆的幼儿读书时间,是由一个图书管理员担任的,但其节目编排和讲解演唱相当卖力和投入,道具齐全,花样繁多,看得出是花了一定的功夫来设计的。相比之下,我在网上查到一些国内早教中心的录像,老师教得呆板单一,气氛沉闷无聊;有一段录像,好像是教一种宝宝健身操,一个年轻的女老师居然连话都懒得说,只是放一张喊口令的音乐碟片,(其语气不由令我想到小时候的广播操)。她机械地重复着一些对宝宝来说难度极高的动作,没有一点乐趣可言,也毫无互动;除了累坏那些陪练的外婆爷爷们,我看没有任何其他作用。

        当然,中国一定有好的早教中心,事实上中国一些幼儿园的师资水准和硬件相当不错,远远超过欧美的同类幼儿园。但我想说的是,欧美社会对早教的公民普遍意识比较成熟,会有不少机构就早教这件事情无偿为老百姓服务。而不同的社会体制和家庭结构也是原因之一,全职妈妈一多,自然会形成一个群体,便会衍生出不少民间的早教活动。只要社会上有了这样一股风气,职业妈妈们自然也被带动起来,利用双休日,带着宝宝投入到各种趣味盎然的玩耍活动中。

        总而言之,我个人认为,父母才是早教的主心骨儿,小宝宝们最需要的是爸爸妈妈爱的教育;稍大一些后,一般的幼儿园应该就是最好的早教机构,在那里,他们可以学到如何和其他小朋友相处、如何玩耍、(小孩子的工作就是玩,玩才是他们学习的最佳途径)如何遵守规则,为他们将来步入更“作筋骨”的小学而做好准备。

        如果你实在是个忙得没时间和孩子在一起,又不放心自家老人和保姆对孩子的教化,那么在孩子进幼儿园前,参加一些早教中心的活动也未尝不可。但最好是你自己带着宝宝们去早教中心一起接受教育,因为说到底,早教的关键是“教父母”,是教会父母如何引教孩子的一种方法,这样你可运用到日常生活中;它和你付钱给辅导老师教会孩子加减乘除是完全两码事儿,不要指望早教中心的老师会成为你宝宝的人生导师。而由老人或保姆陪同早教,那宝宝就是他们而不是你早教出来的。

        同时,我觉得学费最好不要让你心惊肉跳,才有助于你保持一个平和的心态,不过分计较结果,(尽管大多数情况下,所谓结果不佳,更多是由于家长自己不坚持执行早教方法)。否则,超出你可承担的昂贵代价,会令你产生不切实际的奢望,导致一家老小日子都很难过。不如每天花上半小时和他一起有质量地玩,更符合早教精神。

        原文刊登于英国《金融时报》(Financial Times)中文网

  • 独立日看美国阁楼

        你能想象崔永元的肖像被中国历史博物馆作为国宝收藏吗?

        美国当红电视主持人史蒂芬·科贝尔(Stephen Colbert)的大幅数码肖像就被扛进了美国国家历史博物馆,尽管只是挂在了厕所旁边。他和芝麻街中的玩偶、迪斯尼童话里的小飞象,以及《绿野仙踪》电影主角多萝西穿的红宝石拖鞋,可都是美国国宝。

        都说美国是个年轻的国家,但她当然不只是个流行文化产地。重新开张的美国国家历史博物馆耗资八千五百万美金,历时两年,把三百多万件压箱宝的好货统统摆了出来。最稀罕的要数一面两百年前手工缝制的星条旗,她是美国国歌的创作灵感源泉。其他如林肯遇刺当日所带的高帽子、杰弗逊起草独立宣言时所用的书桌、爱迪生申请专利的电灯泡等等,都称得上是镇馆之宝。

        作为全美唯一的一个美国历史博物馆,同时也是最大的历史博物馆,美国历史博物馆的国家身份毋庸置疑。要想接受美国的爱国主义教育,那就一定要到这里来。眼下的美国麻烦可不少,从节节上升的失业率,到困难重重的健保改革,国家形象大不如从前,人民对政府的信心也摇摆不定,博物馆要唱好歌功颂德的主旋律可不那么容易,但是馆长布兰特·格拉斯(Brent Glass)挺自信,称脱胎换骨的新馆要“让人们重新认识美国历史”。

        只要浏览一遍年度好莱坞大片,你就会发现,没有人比美国人更擅长爱国主义教育的了。正因为有了银幕的光芒,很多外国人对美国的模式化理解就是“美国梦”,而她的标志性符号便是爱丽丝岛上的自由女神像。没错,这片自由的土地对于当年的移民们来说,意味着新的机会,他们在实现自身梦想的同时,也成就了这个国家。《一个变革中的国家之社区:十九世纪的美国承诺》是馆中“美国生活”部分里的一个展览,通过介绍自1800年至1900年间几个不同移民社区的发展,来讲述一个“美国梦”的打造过程。俄亥俄州辛辛那提的犹太商人、康奈狄克州投入工业生产的工人和经理们,以及南卡罗来纳州查尔斯顿的非裔奴隶们——这些正是当年组建美国社会构架的顶梁柱。对比今天的美国,移民们的成功和富足,早就不仅仅局限于欧洲犹太人族群;而新任美国总统奥巴马,则是非裔美国人最值得骄傲的一个典型范例;至于当年工业化给社会和民众带来的问题,在这经济低迷的世道间,似乎更值得探究:众志成城创造的财富,怎样来分配回馈社会,才算公平?

        这个答案,正是眼下美国民众和精英界咄咄逼问的。有趣的是,社区展览的出口正好是通往《美国第44届总统就职典礼》摄影展的进口,似乎把这棘手的世纪之问抛给了踌躇满志的奥巴马。照片上的他在国会山前风光无比,但四年后、二十年后,甚至更久以后,他又将会以怎样的面目出现在这同一个博物馆中,才更令人深思遐想。

        历史,正是这样一种有距离的观察。不知是否要有意保持某种“客观性”,美国国家历史博物馆并没有任何一个单独的展览讲述美国通史。战争、政治、科学、音乐……,观者的美国印象会由无数不同角度的故事和不计其数的藏品所组成,好似万花筒里支离破碎的形状,左看右看,正看倒看,看到了很多,可也看得头昏脑胀。事实上,新馆开张后,确有媒体恶评,说博物馆摊了一大堆东西出来,看似突出了每一件藏品,却忽略了整体效果;每一样物件都无比珍贵,但杂货铺风格的展示方式却过于刻意,搞得单品成了主角,从而失去了历史叙述所需要的宏大和流畅。

        历史博物馆曾经被戏称为“美国的阁楼”(America’s Attic),建筑师在装修过程中把部分墙面打通,使博物馆成了一栋采光通透的五层高罗马式中庭建筑。这好比打开了阁楼密室,历史记忆长河里遗散的珍珠一下子都滚落到人们面前来了,你要把她们串成一款什么样的项链,得出一个怎么样的美国印象,全在于你自己。

        实在看得精疲力竭,到博物馆的“星条旗”餐厅或“宪法”咖啡馆去品尝一下美国美味,倒也不错;但这是否会给美国印象加分,就又说不准了。

        原文刊登于美国《华尔街日报》(The Wall Street Journal)中文网

  • 拍出美国的忧伤

        早春三月的华府,仍旧寒意瑟瑟。我在一个细雨淅沥的周四下午不紧不慢往国家美术馆赶去。离我要参加的讲座还有两个小时,得知讲座设在五百人的大礼堂之后,我更是笃定地晃悠开了。一个大多数人正在上班的时间,一个摄影讲座,不至于火爆到提前排队吧?

        事实证明,我又一次低估了首都人民的艺术修养。等我一大圈转回来,礼堂门口的队伍已经从西馆一路排到了东馆,保安正在清点人头,他用手掌在我前面十几人处像切西瓜一样一切,高声叫到,“从这儿往后的人,估计进不去了。你们可以到另一个小会堂看现场录像。”我等一干人群开始低声抱怨,我为自己的愚蠢感到懊恼。环顾四周,从二十几岁到八十几岁,什么样的人都有。很多中青年看上去就像从事文化或艺术工作的,不少人拿着、背着大大小小的相机。

        这是一场拜见偶像的盛会。罗伯特·弗兰克(Robert Frank),本次讲座的主讲人,理应受得起众多摄影弟子们的这番厚爱,但这显然不是他五十年前可以预料得到的。1959年,美国终于在法国人率先出版了他的摄影集《美国人》(The Americans)之后,出版了这本集子,恶评如潮,以至于第一版只卖出了600本。

        就是这样一个被当年的《大众摄影》(Popular Photography)评为“一个痛恨收养他的国家的,沉闷的人”,作品“毫无意义地模糊、粗颗粒,曝光灰暗不清,倾斜的地平线,整个儿一粗制滥造”,半个世纪后又一次被艺术界奉为先知乃至神明,这事情本身就颇具某种美国特色和精神。弗兰克本人对现在围在他四周一味说好的人很讨厌,对他来说他的照片就像“存在银行里的钞票”,而他自己自一九九零年代起,就陆续把这些钞票捐给了国家美术馆。这一次的展览《看进去:罗伯特·弗兰克之<美国人>》中几乎所有照片都来自弗兰克本人的捐赠,将在华盛顿、纽约和旧金山巡展。

        提心吊胆地,我们一群坚持到最后的“尾巴”还是挤进了礼堂,这要托福于一批过早放弃而走开的人。在好友策展人莎拉·格林诺(Sarah Greenough)的陪同下,85岁的弗兰克平静入场。他穿着米色毛衣,犹如和蔼的邻居大爷。掌声、快门声、闪光灯顿时此起彼伏,工作人员训练有素地前后奔走,制止拍照行为,我也莫名其妙地拿手机按了几张,明知在此昏暗灯光下,成像一定是模糊不清的,但管它呢,反正大家都像参加派对似的高兴,且带着某种违规的兴奋。

       “谢谢你们过来,”老爷子面对掌声说到,“这次来到华盛顿,我很荣幸。1947年,我还是个年轻人的时候,来到这里,决定移民美国。”弗兰克语气平和地开始介绍自己美国的生涯,他说话的时候好像嘴里含了个橄榄,虽然口齿还挺清楚,但慢慢吐出来的话语,好像是被打磨光滑了,圆乎乎地一个个冒出来,不像有些艺术家伶牙俐齿、话锋锐利的样子。我不知道年轻时的弗兰克是否就是这么说话的,反正现在的他,看上去绝不像一个沉闷而仇恨的人,更没有社会曾经给予他恶运而怨恨的痕迹。相反,已被冠为大师的他,居然带着令人惊讶的谦逊,好像一个年轻人去见工时一样,开始自我介绍,老老实实,简简单单。

           1953年的弗兰克可是处于极度失望的状态。当他从欧洲回到纽约,几乎是愤怒的。《生活》(LIFE)杂志不喜欢他,其他杂志也不喜欢用他的照片,认为他“过度表现视觉,而非观点”。玛格南(Magnum)图片社的一帮摄影同仁集体排斥他,反对他入伙,这对他来说,更是一种侮辱。玛格南是亨利·布列松(Henri Cartier Bresson)于1947年在纽约创办的,弗兰克后来曾经对布列松有过相当犀利的批评,不知道和这段恶交是否有关。

        好在他还有个好朋友,也就是他的导师——沃克·埃文斯(Walker Evans)。埃文斯当时很有影响力,他对促成弗兰克后来获得古根海姆基金会的奖金起到了关键性作用。正是这三千美金,得以让弗兰克带着家小,开着辆二手车上路拍摄,一路聚集的成果,成就了《美国人》一书。

        “这些年来,我收到很多你的来信,这听上去可不太像你啊。”格林诺女士在给观众读了一段弗兰克当时写给古根海姆的申请信后,转头询问弗兰克。

        “嗯……,但反正是我签的名呀。”他在观众的哄笑声中回答到,“事实上,这封信大部分是埃文斯写的。他在当时很重要,我在帮他拍照的时候,学了很多东西。”接着,弗兰克跟格林诺及观众强调,走这样一个旅程,拍摄美国人的生活,然后成书,的确是他的点子,而非埃文斯的。埃文斯后来给他写的东西就不再有如此好运被重用了,他给《美国人》写的序言,弗兰克最终还是一弃了之,因为它读上去像“学术论文”。弗兰克曾经对别人说过,埃文斯虽然是他的朋友,但是个很傲慢的人,“穿英国制的鞋子,做作,血统对他来说很重要。”有一次埃文斯住院,弗兰克要去看他,他最后勉强同意,但要求弗兰克不许带着他的乌合之众,弗兰克没听懂,埃文斯只好明说,“艾伦·金斯伯格(Allen Ginsberg),我不喜欢那个人。”

        艾伦·金斯伯格,和“垮掉的一代”的其他艺术家和小说家们,恰巧是弗兰克的灵感源泉。杰克·凯鲁雅克(Jack Kerouac),弗兰克的另一个“损友”,《在路上》的作者,给美国版的《美国人》做了序言:“罗伯特·弗兰克,瑞士人,不引人注目,友好;他举起小相机,就把美国哀伤的诗歌给吸到胶片上了,成了世界上最好的悲剧诗人之一。”

        弗兰克一开口介绍自己,三分钟之内就说到了自己和“垮掉的一代”的关系,排在他移民美国,娶了第一任画家妻子之后。“‘垮掉的一代’对我有很大影响。能碰到这些人,我心存感激。他们的生活方式,比瑞士更自由的一种活法,对我来说,是一种勇气,很受鼓励。”他说,“我可以做我所感受的东西,慢慢地,相信自己,当这种感觉越来越强烈的时候,书的点子也就应运而生。”

        一万英里的旅程,从东到西,七百多卷胶卷,两万七千多张照片。这个手持35毫米莱卡相机的犹太人,记录下了形形色色的美国人。“敏捷、神秘、天才、悲伤和以前从未在胶片上看到过的阴影覆盖的场面,奇怪的秘密……,这些画面中的幽默、悲伤、所有一切,和美国特征!”凯鲁雅克是这样在序言中描述弗兰克的摄影的。一九五零年代的美国刚刚赢得战争,富有,正大力鼓吹美国式的生活方式。爱国主义和乐观主义大行其道,弗兰克镜头下所表现的美国,当然要令主流皱眉头。

       “这是一本很简洁的书,真的。”他曾经在一次采访中说到,“它什么也没说,非政治化。这些照片里什么都没有。人们说它们充满了仇恨,我从未看到,从未感觉到过。我只是跑到街上找了一些有趣的人而已。好吧,我的确尽找极端了,但那是因为中不溜秋的东西令我乏味。”

        “现在看这些照片,我看不出有什么好争议的。”

    《美国人》可以说是美国一九六零年代性革命和民权运动的一个预示。当这一切真的发生了,弗兰克被所有的艺术家交口称赞,好像以前说过的关于他的坏话都被忘得一干二净。他成了个天才。而当评论家们拿着放大镜分析他的照片、诠释每个场景和人物的重要性和历史性的时候,他往往无法回答他们关于某个细节的提问。《美国人》中的照片似有亲密的感觉,但同时也具有某种冷漠的特质。弗兰克说他总在不停地赶路,“没有时间,没有时间。我没有时间。”他回忆到,他总是拍完就走人,几乎从没有和照片中的人物做过任何交流,甚少知道一些场合的背景。

        在弗兰克“杀入”摄影界以前,摄影的视觉倾向总是直接的,横竖分明。照片中的人物总是明显的,你也总能明白一张照片的意思。但弗兰克改变了角度,把粗颗粒变成了优点,光线不足变成了优势。他的图片乱糟糟的,你搞不清楚该怎么去感受,也吃不准该把视线聚焦在什么东西或什么人上。我很喜欢的一位美国女作家珍妮特·迈尔康姆(Janet Malcolm)把弗兰克称之为“新摄影艺术中的莫奈”,她同时也说过,弗兰克是一个“被高估了的社会评论家和被低估了的摄影革新者”。

            2009年的今天,艺术界认为他的《美国人》仍旧像五十年前那样具有震撼力,甚至把他的《美国人》评价为“二战后最重要的摄影单本”。《纽约时报》则评论“在过去半个世纪以来,罗伯特·弗兰克对摄影的重要影响无人能比”。且不说这些论调是否有点过头,但的确没人会想到,仅凭一些模糊的快照,就能赚上几百万美金。快照谁都会拍,那么是不是只要有足够的运气,谁都能出名呢?

        弗兰克自己也有点心烦意乱。“现在太多图像,太多照相机了。”他曾经对人抱怨,“好像所有的行为都是有意义的,其实没什么东西是那么特别的。这只是生活罢了。如果所有的瞬间都被记录,那么没什么是美丽的,也许摄影也不再是艺术了。也许它从来就不是。”

        弗兰克的父亲就是个摄影爱好者,一个成功的商人;母亲则来自巴塞尔的富裕家庭。当排行老二的弗兰克开始对摄影产生兴趣之后,他的父亲曾经对他说,“摄影师?我就是个摄影师。但是你得做生意才能谋生啊。”但弗兰克后来选择了只当摄影师,而不涉足任何其他生意。“我父亲,”他在讲座中回忆到,“他喜欢过好日子。他能拍好照片。”

        事实上他的父亲是个想当室内设计师,却成了个收音机销售员的失意者。作为一个德国犹太人,一战后他移居瑞士,娶了个并不爱的富家小姐。弗兰克于1924年出生于苏黎世,瑞士生活中最令他喜爱的是童子军、滑雪和爬山。后来,摄影成了他精神上的避难所,二战一结束,他就骑着摩托车逃到了巴黎,最终落足于纽约。

        “我移居美国后,从此快乐无比。”观众对此宣言又一次哄堂大笑,但从他那半开玩笑的语气中,你可以听出他口出此言确有真意。欧洲犹太人的价值观和他的家族包袱都被他抛掷一边,取而代之的,是全身心地融入“美国文化”和“美国生活”,瑞士对他来说,“太小了”。曾经骂他仇视美国的人是完全不了解他的。“我爱美国,我已经完全成为一个美国人了。”他这样说过。

        “《时尚芭莎》(Harper's Bazaar)给我一些东西让我拍,一张照片25美金,这在当时是很好的报酬。”他说,“日子很好过。”

        但是一个月后弗兰克就辞职去了秘鲁,因为他受不了《时尚芭莎》要求他带黑领带。但纽约的确给了他“好日子”,“比我想象的要好得多。那些艺术家教会我很多东西,我不过是个小镇男孩,我连同性恋是什么都不知道。”

        早在苏黎世的时候,弗兰克就看沃利斯·贝瑞(Wallace Beery)的美国电影,到了美国后,他读大量美国作家的书,来熟悉了解这个国家,甚至包括棒球规则。金斯伯格和凯鲁克亚影响了他,鲍勃·迪伦影响了他,“本质上,一个美国人是个自由的人,”他曾说,“没有历史。任何事情有可能。”但弗兰克自己承认,他并不拥有“垮掉的一代”那样的自由,他无法追随那种生活方式,因为他有家庭和孩子,有责任和现实。

        他的确是个务实、机灵,且努力的人。在我看来,这似乎和他的犹太血统很有关系,但这完全可能只是我的个人偏见。他在讲座中被一再追问,当年他主动把自己介绍给一些颇具影响力的人物,究竟从这些关系中获取到了什么,“让他们写推荐信呀,”他毫不犹豫地在观众的笑声中回答,“他们帮我搞到了古根海姆奖金。大家都想要,但不可能凭空发生,你得推动它,得……”,“利用制度。”格林诺女士帮他完成了犹疑的下半句话,然后开始念一封他曾写给摄影大师比尔·布莱特(Bill Brandt)的信,连他自己都有点尴尬地说,“哇,这写得可真漂亮”,稍作停顿,他又说,“我当时很想见他,就买了花和我的第一任妻子去看他,但我现在一点儿也不记得他说了什么。”观众又笑,他自我解嘲地说,“我们还是不要谈那个了,但他和其他一些摄影大师的确是对我有影响的。”

        《美国人》终于令他成名后,弗兰克却跑去拍电影了,拍了很多实验电影。他的第一部电影《拉动我的雏菊》(Pull My Daisy, 1959),被认为是美国新电影的开始,一部相当重要的前卫电影,由凯鲁雅克旁白。而他最有名的一部片子却很少有人看过,《杂种布鲁斯》(Cocksucker Blues)是1972年跟拍滚石乐队巡演的一部摇滚纪录片,充斥了性、毒品等疯狂镜头,乐队的出格行为全部记录在案,最后乐队不得不通过法律程序禁止该片进行商业公映。“我完全没有头绪。后来我甚至都搞不清楚机器里到底有没有胶卷,我也不在乎究竟能否拍成片子。我想这就是为什么他们雇了我吧,他们喜欢事情失控。”弗兰克在回忆这部电影的拍摄过程时,说他自己当时也被可卡因搞得晕头转向。

        但最终,他又回到了摄影。“可能电影没有给予我觉得应该有的那种认知吧。”弗兰克对此这样回答。迄今为止,他拍了25部电影,远远超过他所出的十几本书的数量,但人们始终还是把他当作《美国人》的作者弗兰克。他不愿意重复自己,所以跑去尝试全新的东西,但他似乎没能超越自己,这对他是一种相当的困扰,这种困扰可以在他后期的电影和摄影作品中明显地看到,《美国人》的照片时不时地作为道具或背景出现在其中,被扔掷、被捆绑、被悬挂、被破坏。

        事实上,在他后期的艺术追求过程中,我们看到很多绝望和愤怒,甚至惨不忍睹。在一九七零至八零年代中的宝丽来相片上,他乱涂乱写,又刮又擦的,好像他要彻底毁坏艺术。那段时间的东西,给人又冷又硬,不寒而栗的感觉,但也颇为真实。真实,始终是弗兰克强调的东西。当别人问他作品意义,为什么要这样那样拍的时候,他常常会说,当时就是这样的情形,这个人就是这么坐着的,那个人就是那么躺着的,就是这么回事儿。他同时也说过“真实并不存在”这一类话,并引用美国女作家弗莱娜莉·奥康纳(Flannery O’Connor)之语:“真实背后没有真实。”这让我想起我和朋友们常常会讨论的话题——新闻记者作为一个人,不可避免地带有本身的立场和偏见。在拍摄《美国人》的旅途上,弗兰克自己也说自己像是个记者,虽然他并没有采访任何人,但他总是说,一路上的所见所闻令他“惊讶”,而他的镜头所取,正是反映了他的“内心感受”。至于观众在看这些照片的时候,感受到了什么,是否和他感同身受,对他来说,可能并不是最重要的。这就像作家的小说,未必会获得所有读者的共鸣一样。

        美国国家美术馆礼堂讲台上的弗兰克,在柔和的晕黄灯光下,看上去和听上去都很柔和。不同于其他采访中的形象,他几乎没有说任何过头的话,毕竟这是在一个如此正式和主流的环境中,一个面对大众时时需要讲究“政治正确”的场景里。仍旧处于工作状态的他,看得出还有相当清晰的思辨和睿智,并且没有任何敷衍或做作的词藻。面对一些显然有点“拔高”的问题,他常常话锋一转,轻轻带过,既不给自己机会说一些言不由衷的话,也没有给策展人半点难堪。

        远远地,我依稀看见他满脸的皱纹和下垂的眼眉,甚至嘴角。他站起来和大家告别,胖胖的身形有点像个可爱的毛毛熊,想让人上前去抱抱,就像自家爷爷给孙辈们的感觉一样。但弗兰克没有孙辈,也不可能有孙辈了。他的大女儿安德鲁亚21岁时死于危地马拉的一架小型飞机失事,而他的儿子帕博罗受不了多年药物上瘾症和精神不稳定的折磨,于1994年自杀。

       “我过着好日子,”他平静地对礼堂里所有的人说,“我有个好妻子,我有好的回忆。”稍做停顿后,他接着说,“我尽量记住好的回忆。因为我父亲就一直拍好的回忆。”

       原文刊登于《财经·视觉》